2006年1月2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行我素
叶春联 摄

  连日来,在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旁,有人不管他人车辆是否能通过,只顾占道盖自己的房子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04条规定,占道施工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