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月2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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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版:世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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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行我素
叶春联 摄
连日来,在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旁,有人不管他人车辆是否能通过,只顾占道盖自己的房子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04条规定,占道施工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。